特别提示:
请勿使用黄色和橙色促凝管(如右图)运送检材,红色试管为尸体血液专用。文书并签发报告
委托方送检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办理委托业务
(1)委托书(加盖委托方公章)或介绍信。委托书上信息:联系人及电话,案情摘要(时间、地点、被鉴定人的姓名、身份信息等),检材信息(采样时间等)可以到鉴定中心填写。
(2)送检人需携带有效证件(如工作证、身份证等)。
(3)送检检材。
所有检材需要及时送检。检材如不能及时送检,保存时间在三天以内的,需放入冰箱冷藏室4℃保存;三天以上的,需放入冷冻室-20℃以下保存。鉴定中心的剩余检材一般保存三个月,三个月以上未取回的,由鉴定中心自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