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是交通运输部启动国家“公交都市”举措中授予的荣誉。其申报条件有三:1、地级市、地级行政单位(含地区、自治州和盟)政府所在地,适当兼顾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县级市。2、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,已编制或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及专项规划等。3、城市具备一定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基础,基本能够满足市民出行需求。公交都市验收指标包括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、公共交通运行正点率、早晚高峰时段运行时速、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率等。